海关联盟cutr认证|俄罗斯测试认证中心TEST CERT LTD
gost@gost.org.cn                  021-36411293

俄罗斯标准-测试认证中心 "Стандарт-Тест"

海关联盟授权代码:RA.RU.11AB24 

上海卡卢加机电设备检测中心


新闻中心

Expert opinion (EZ)-卫生专家意见,Rospotrebnadzor专家意见
来源: | 作者:上海卡卢加 | 发布时间: 2022-09-30 | 1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EZ卫生专家意见的目的和与其创建和进行卫生专家审查有关的监管文件,该文件可以作为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或某一领域的专家结论创建。因此,在起草Rospotrebnadzor卫生部门的专家意见时,需要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在强制性或自愿性认证计划中的符合性认证程序下进行的电子逆向拍卖中,专家意见表通常由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一名卫生专家填写。

Expert opinion (EZ)-卫生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EZ)是由专家编写的科学或的报告,其中包含符合监管文件要求的实际指标和特征,这些要求是根据专家研究特定对象的规范要求为专家制定的。


根据EZ卫生专家意见的目的和与其创建和进行卫生专家审查有关的监管文件,该文件可以作为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或某一领域的专家结论创建。因此,在起草Rospotrebnadzor卫生部门的专家意见时,需要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在强制性或自愿性认证计划中的符合性认证程序下进行的电子逆向拍卖中,专家意见表通常由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一名卫生专家填写。


为某些类型的专家意见制定格式。但无论如何,这份文件是一份姓名文件,即是一份文件。如果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则应注明专家或所有专家的姓名和其他详细资料。


产品合格性鉴定

EZ专家意见是俄罗斯强制性合规性评估系统中的强制性文件。许多自愿认证计划也规定了这一要求。产品合格性专家意见是根据在认证实验室进行的测试报告颁发的,认证实验室有权在所需行业进行研究,并在申请人申请的认证体系中央机构获得认证。

在这种情况下,专家将协议中规定的产品安全和质量的实际特性与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该标准是产品生产的基础。这些标准要么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文件中列出,要么在自愿合格评估的情况下在申请人的申请中列出。此外,专家将根据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声明中规定的指标检查所有测试的存在。专家的职责还包括评估实际测量中方法执行的正确性。

如果对所进行的测试的各个方面作出肯定的决定,专家可以对认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作出肯定的结论,并对产品的合格性发表专家意见这是符合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的基础。

关于产品符合性的专家意见没有规定的形式,通常印在A4格式的普通纸上。但法律规定,产品符合性的EP应反映以下信息:

产品信息;

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认证文件(专家审查)的分析结论;

对产品样品测试中获得的所需安全和质量特性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并提供参考,即认证机构批准并在实验室研究中使用的测试方法;

论文分析结论和指标比较分析结论;

关于产品符合性(或不符合性)的专家意见。



Rospotrebnadzor专家意见

EZ专家意见由联邦消费者权利保护和人类福利监督局的专家在卫生监督系统内成功测试产品样品以满足海关联盟的统一卫生要求后签发。


该证书采用经批准的Rospotrebnadzor EZ格式,采用印刷形式,具有防伪和Galographic标志。


自2010年7月1日起,Rospotrebnadzor的专家意见开始签发,取代了俄罗斯联邦卫生流行病学意见(FEZ-卫生证书)的失效。文件处理程序和所载信息几乎相同。它们的不同之处如下:


Rospotrebnadzor的专家意见以无限期文件的形式签发,而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有有效期;

只有在列入海关联盟认可实验室统一清单的实验室测试报告的基础上,才能获得Rospotrebnadzor的专家意见EZ;

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提供了俄罗斯联邦卫生条例执行情况的信息,而Rospotrebnadzor的专家意见提供了确认符合关税同盟统一卫生和流行病学规则的信息。

Rospotrebnadzor的专家意见表必须填写2010年5月28日第299号决定中包含的产品,也就是说从国外进口或本国产品首次进入关税同盟国家领土时,在边境接受关税同盟卫生监督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有Rospotrebnadzor专家意见的情况下,才能颁发SGR国家注册证书。此外,专家意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任何其他产品进行的,以确认其安全性和质量特性。


如果在关税同盟边境出现需要对货物进行卫生或流行病学监测的情况,则必须对列入CTC第299号决定的货物提供Rospotrebnadzor专家意见的形式。尽管监管文件指出,Rospotrebnadzor发布的专家意见属于自愿合规性确认文件。


 

认证联系中国代表处: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查有限公司

021-36411223  021-36411293

邮件:gost@gost.org.cn    gost-r@163.com

skype:gostchina

微信:18621862553

www.gost.org.cn  

                         

  微信号 扫一扫联系我               公众号 扫一扫                企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