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R CU 005/2011《关于包装安全》法规,对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要求如下: 1. 可回收包装的强制性要求 适用范围: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组合包装)需符合可回收性标准,且需通过EAEU认可实验室的测试验证。 回收设计规范: 包装需设计为可材料回收,确保回收后的二次原材料质量与原始材料相当,并能替代原生材料。 多层复合材料(如纸+铝箔)需分层标注材质符号(如“P”代表塑料),并确保各层材料可分离回收。 2. 可回收性标签要求 标签标注: 所有包装需标注EAC标志(最小尺寸5mm)及材质符号(如“P”代表塑料)。 可生物降解包装需添加白底绿字的专用标志(如树叶图标)。 二维码强制标注(2025年起): 所有包装需添加二维码,链接至EAEU数据库,验证合规性及降解性能数据。
根据TR CU 005/2011《关于包装安全》法规,对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要求如下:
1. 可回收包装的强制性要求
适用范围: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组合包装)需符合可回收性标准,且需通过EAEU认可实验室的测试验证。
回收设计规范:
包装需设计为可材料回收,确保回收后的二次原材料质量与原始材料相当,并能替代原生材料。
多层复合材料(如纸+铝箔)需分层标注材质符号(如“P”代表塑料),并确保各层材料可分离回收。
2. 可回收性标签要求
标签标注:
所有包装需标注EAC标志(最小尺寸5mm)及材质符号(如“P”代表塑料)。
可生物降解包装需添加白底绿字的专用标志(如树叶图标)。
二维码强制标注(2025年起):
所有包装需添加二维码,链接至EAEU数据库,验证合规性及降解性能数据。
3. 可回收性等级与测试标准
可回收性等级:
根据回收工艺的兼容性,包装分为红色(不可回收)、**黄褐色(技术上可回收但存在挑战)和绿色(易于回收)**三个等级,直接影响EPR制度中的费用调节。
测试方法:
收集率:需由至少75%的地方机构收集,软质塑料(如塑料袋)的收集率需≥14%。
分选与再生:包装需通过近红外分选测试,且污染物(如PVC、炭黑颜料)含量需低于阈值(如PVC≤5%)。
4. 特殊材料与豁免条款
限制材料:
禁止在PET包装上使用PVC标签,铝包装的模拟环境测试需符合标准。
含PFAS等有害物质的包装需在2026年8月前逐步淘汰。
豁免范围:
药品直接包装、医疗器械敏感包装、婴儿食品包装等可豁免可回收性要求,但需符合其他安全标准。
5.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生效时间:2021年修订草案拟于正式批准后1年生效,2025年二维码新规强制实施。
过渡期:2030年起,所有包装需符合可回收性等级A/B/C;2038年起仅允许等级A/B。
总结
TR CU 005/2011通过强制标签标注、可回收性等级划分及测试标准,推动包装材料的闭环回收。企业需关注2025年二维码新规,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选择合规路径(C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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