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4/2011(关于油脂制品的安全),其核心内容及合规要求如下: 一、法规背景与适用范围 1.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该法规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流通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非食用油脂制品。 适用产品: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等; 非食用油脂制品:工业用油脂、洗衣皂原料等。 2.不适用产品 仅用于个人消费且不在EAEU市场流通的油脂制品。 二、核心安全要求 1.原料与加工安全 原料要求:植物油需符合酸价、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禁止使用腐烂或污染的原料。 加工工艺:需通过精炼、氢化、酯交换等工艺提升油脂品质,避免有害物质生成。 2.理化指标与污染物限制 酸价与过氧化值: 中国标准规定原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限值高于国外,需调整以符合国际要求。 溶剂残留与棉酚: 中国对溶剂残留和游离棉酚的限值高于国际标准,需降低以提升安全性。 污染物与真菌毒素: 苯并[a]芘限值需收紧,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玉米油中的限量需与国际一致。 3.食品添加剂与农药残留 添加剂种类和限量需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对齐,中国当前标准整体处于同一水平。 农药残留种类远多于其他国家,限量更严格,仅3种农药高于国际标准
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4/2011(关于油脂制品的安全),其核心内容及合规要求如下:
一、法规背景与适用范围
1.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该法规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流通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非食用油脂制品。
适用产品:
食用油脂制品:植物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等;
非食用油脂制品:工业用油脂、洗衣皂原料等。
2.不适用产品
仅用于个人消费且不在EAEU市场流通的油脂制品。
二、核心安全要求
1.原料与加工安全
原料要求:植物油需符合酸价、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禁止使用腐烂或污染的原料。
加工工艺:需通过精炼、氢化、酯交换等工艺提升油脂品质,避免有害物质生成。
2.理化指标与污染物限制
酸价与过氧化值:
中国标准规定原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限值高于国外,需调整以符合国际要求。
溶剂残留与棉酚:
中国对溶剂残留和游离棉酚的限值高于国际标准,需降低以提升安全性。
污染物与真菌毒素:
苯并[a]芘限值需收紧,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玉米油中的限量需与国际一致。
3.食品添加剂与农药残留
添加剂种类和限量需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对齐,中国当前标准整体处于同一水平。
农药残留种类远多于其他国家,限量更严格,仅3种农药高于国际标准。
三、标签与标识要求
1.强制标注内容
产品名称、配料表(按含量降序排列)、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脂肪含量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信息及EAC标志。
预包装植物油需标注加工方式(如“精制除臭大豆油”)及净重。
2.语言要求
标签需使用俄语及成员国官方语言(如英语)双语标注,文字与背景色对比鲜明。
四、合规认证流程
1.认证模式
DOC(符合性声明):适用于低风险产品(如普通植物油),需提交技术文件及测试报告。
COC(合格证书):高风险产品(如人造奶油、代可可脂)需第三方实验室测试及工厂审核。
2.关键步骤
文件准备:包括技术护照、说明书、测试报告(如酸价、过氧化值检测)、ISO 9001证书(如有)。
实验室测试:在俄罗斯认可实验室完成理化指标、污染物及微生物检测。
工厂审核:验证生产一致性(如原材料、工艺流程)。
注册与监督:获证后需加贴EAC标志,并接受年度监督审核。
五、违规风险与应对
违规后果:无证或虚假声明产品将面临“即查即扣”、罚款或召回。
合规建议:
委托具备EAEU资质的机构(如 上海经合工业 )协助办理认证;
优先选用国际认证材料(如CE认证部件),减少重复测试成本。
总结
TR CU 024/2011法规通过理化指标、污染物控制、标签标识等全维度要求,确保油脂制品在EAEU市场的安全流通。企业需结合实验室测试与专业认证服务,重点关注酸价、过氧化值、农药残留等关键指标的合规性,并动态跟踪法规更新(如2025年新增动态二维码要求)。
021-36411223 021-36411293
邮件:gost@gost.org.cn gost-r@163.com
skype:gostchina
微信:18621862553
www.gost.org.cn www.cu-tr.com


微信号 扫一扫联系我 公众号 扫一扫 企业微信